近日,桐梓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夫妻共同贩卖毒品的案件,双双获刑并处罚金。
案件事实:
夏某某与杨某某系夫妻关系。2018年3月,夏某某为了赚点钱,便从张某某处购得5包海洛因零包来贩卖。买来毒品后,夏某某先后三次向熊某某出售了海洛因零包3个,除了一次约定日后付款外,得款600元。
800彩票 5月1日,熊某某再一次向夏某某购买毒品吸食,夏某某便通过电话安排杨某某将一个海洛因零包送至指定地点,交付给熊某某,得款300元。5月10日,夏某某因有事外出,将一个海洛因零包和用于联系贩卖毒品的手机 放于家中,熊某某电话联系夏某某,但杨某某接到电话,因上一次尝到了“甜头”,便约定地点出售一个海洛因零包给熊某某。
当天下午,杨某某便携带一海洛因零包至约定地点时被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杨某某黑色挎包内查获一疑似毒品海洛因零包及红色杂牌手机一部,经称量该零包重0.41克;经鉴定,从杨某某处查获的0.41克疑似毒品海 洛因零包里检测出海洛因成分。
判决结果:
800彩票 夏某某、杨某某明知海洛因系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第四款的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情节,依法判处夏某某 犯贩卖毒品罪,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杨某某犯贩卖毒品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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